——传播物业最新资讯,致力于高端物业发展,打造中国物业
  管理行业第一资讯平台!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怎么定?官方公开征求意见啦!

时间:2023-05-18 来源:网络转载

物业新闻网讯:

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根据意见稿,别墅的维修资金交存金额为 200 元 /㎡,商品房有电梯的为 120 元 /㎡,商品房无电梯的为 75 元 /㎡,经济适用房有电梯的为 100 元 /㎡,经济适用房无电梯的为 60 元 /㎡。地下车库的维修资金交存金额为 80 元 /㎡。

意见稿还规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屋竣工后尚未售出和建设单位自留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自建、代建的房屋,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参照商品房的交存标准执行,由房屋所有权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另外,本标准实施前已按原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再进行调整。售后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适时调整。

需要关注的是,《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根据 2022 年 12 月 19 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 143 号进行修正,为配合《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立法修改工作,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政策执行的延续性和合理性,确保维修资金管理有序开展,根据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 5 月 27 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书面反馈至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 2 号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2 栋 411 室。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0731-84662185。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44291890@qq.com

上一篇:济南全力打造齐鲁红色物业建设“泉城样板” 下一篇:济宁任城区物业为民服务小程序上线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作者或来源机构不同意本站转载采用,请通知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备案号:沪ICP备16068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