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物业最新资讯,致力于高端物业发展,打造中国物业
  管理行业第一资讯平台!

省内率先 哈尔滨红色物业小区创建标准出台

时间:2022-10-14 来源:网络转载

物业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红色物业小区创建成效,实现物业服务质量和基层治理水平“双提升”,日前,由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与哈尔滨市住建局联合起草编制的《红色物业小区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将于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省内首个“红色物业小区”建设标准。《规范》明确了红色物业小区建设规范的内容,包括红色物业小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组织架构、组织建设体系、联建共治体系、管理服务体系、保障体系、评价体系、档案管理、评价机制和评定体系等相关标准。

  坚持党建引领,完善组织架构

  《规范》在基本原则部分明确了党建引领的核心地位,要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协商一致、民主集中的原则,统筹落实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建立以属地为主、行业为辅的红色物业小区双重管理机制,通过建立组织建设体系、联建共治体系、管理服务体系、保障体系、评价体系,完善党组织对本地区红色物业小区管理制度的建设。

  《规范》还明确了红色物业小区组织架构包括各级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党组织或人员构成,包括: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县(市)委组织部,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业主党员代表、党员志愿服务者。

  融合基层治理,形成共治机制

  《规范》明确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即:社区“两委”成员进入物业服务企业兼职(挂职),开展物业服务监督指导工作;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担任社区“两委”兼职委员,保证“两委”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社区“两委”成员如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以督导员身份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同时,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推荐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层、业主委员会委员担任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引导其积极主动完成社区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

  《规范》还明确了共驻共建工作,即: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对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到社区党组织报到的在职党员进行登记管理。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建立红色物业小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明确党员示范岗,划分党员责任区,依托共驻共建单位、志愿服务队伍等资源力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活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有序组织辖区党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等网格化管理工作。社区党组织应主动吸纳辖区内公安民警中的党员兼任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公安民警兼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并纳入红色物业小区的网格化管理。

  明确退出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规范》明确,红色物业小区评定分为标杆型、成长型、初创型和储备型;由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区、县(市)建局对授予称号的申报组织进行定期跟踪,及时掌握申报组织在质量与信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由区、县(市)委组织部进行督导检查,对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时,评定组织应注销申报组织评定证书,收回奖牌,并予以公告,处理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备案。

  根据《规范》,对申请红色物业小区采取一票否决制管理,即:小区不开展党建工作的;小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小区出现重大信访投诉;小区出现重大负面舆情。

  对此,哈尔滨市住建局表示,“红色物业小区”创建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有效开展基层治理和为民服务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可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人居品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助力建设“幸福龙江”打造“宜居幸福之都”。(完)

上一篇:淄博红色物业创建成“全省样板” 下一篇:江苏:三季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点评会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作者或来源机构不同意本站转载采用,请通知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备案号:沪ICP备16068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