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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区安充电桩 物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

时间:2022-09-27 来源:网络转载

物业新闻网讯:

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经信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开具“职责清单”和“负面清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设置“门槛”,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在小区安装充电桩成为居民的常见需求。与此同时,一些物业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向居民出具《安装充电桩同意书》等,有的则收取高昂的服务费,引发了许多纠纷。

  成都市住建局今天发布的消息说,该通知旨在着力解决当前成都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难点痛点问题,助力实现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通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及负面行为,即“职责清单”和“负面清单”。

  “职责清单”共9项,包括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向拟建设充电设施的相关主体告知物业区域内安装充电设施基础条件、安装施工技术要求等;为符合申请建设充电设施条件的相关主体提供便利,配合协助用电及施工可行性现场勘查、提供相关图纸资料、指认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等。

  “负面清单”共7项。根据该“负面清单”,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无故阻挠充电设施建设,不得擅自向申请建设充电设施的相关主体设置“门槛”、 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不得无故阻挠相关责任主体对充电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管理。

  涉及费用的“负面清单”还包括:擅自决定收取增容费、变配电设施升级改造费等费用;向以转供电方式供电的充电设施用电户违规加价收取电费;接受相关主体委托提供充电设施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设施维护等服务的,不按价格法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违反双方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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