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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7-25 来源:网络转载

物业新闻网讯:

7月22日,《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解读《规定》有关情况。

  《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6月24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届时,私拉电线充电、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将被处罚。

  《规定》共分29条,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推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规定》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对公安派出所开展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住宅物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规定》要求,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同时,对于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缺失、老旧、损毁严重的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将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住宅物业区域内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等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可以劝阻或者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报告,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住宅火灾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公众关注程度高的焦点问题。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领域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以立法形式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依法确定管理措施,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十分必要。为此,我市将《规定》列入立法计划。

  “下一步,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通过组织培训会、约谈会等形式开展业务指导,推动相关单位和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督促、有整改。”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李振表示,同时,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突击访查、错时检查等形式,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重点对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等管理情况进行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函告行业部门、告知辖区街道和社区,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隐患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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