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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物业乱象十部门联合打出“组合拳”

时间:2021-01-20 来源:网络转载

物业新闻网讯:

近年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但不可否认的是,物业公司在二者的矛盾冲突中,往往以强势的一方出现。例如,物业费的捆绑收取方式,就让业主们无法选择。一些物业公司为收缴物业费,总是将水电费与物业费绑定。业主一旦发生欠缴行为,随着而来的就是停电、停水。

除此在外,收费高、环境差、停车难、管理水平低等一系列问题,在物业公司的消极工作状态之下,让两个主体之间的矛盾在不断累积中走向激化。因此,通过立法来明晰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使其在法律的制度约束之下有序发展,就显得尤为迫切。

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设立红黑名单,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清出市场。同时,文件还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了适当的放权,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经营养老、托幼、房屋经纪等业务。

建立制度 明晰权责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但对于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来说,大多还停留在仅提供购买生活用水、用电,打扫卫生等基础服务的水平,这与人们对安全、整洁、优美、舒心、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的追求相去甚远。希望和现实的巨大差距,加剧了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因此,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就显得尤为迫切。

日前,住建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 “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等制度。

首先,要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道指导监督下,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

其次,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设全国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同时,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通知》提出,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这些举措的提出,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简而言之,以往消极懈怠的工作方式已经没有了生存空间。相反,各物管企业必须不断强化内功,提升服务,积极面对业主们提出的问题。否则,必然在物业行业的激烈竞争之中被劣汰。

规范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的各项任务最终要依靠其成员来具体执行。因此,其成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业主大会的决定能否顺利或者高质量完成。

此次出台的《通知》明确指出,街道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街道要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同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业主大会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约定,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力。

此外,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劝阻。对多次催交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规定的相应措施进行催交。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此次《通知》的出台,无疑使得业主委员会这一机构权责更明确、流程更规范。这些举措的实施事实,对小区的治理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物业服务企业迎来“春天”

2020年公共卫生事件这一只“黑天鹅”,虽然给各行各业带来了一定打击,但对于物管行业而言却将恰恰相反,间接催生了物管行业的“大时代”——除了物业管理服务因担负起防疫堡垒重任不断被外界认可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此前默默无闻的物业增值服务的价值也随之凸显出来,一些诸如代采买、代跑腿、联系蔬菜产地等“最后一公里”上门服务均飞入寻常百姓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指出,将促进物业企业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实现一键预约、服务上门。

同时《通知》明确,要鼓励物业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AI 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物业企业在科技化、智能化上发力,这不仅将极大地提升物业企业的管理效率,还通过科技赋能进一步打开物业增值服务的空间。

山西省临汾市雷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靳晓震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参访时表示:“我认为,此次出台的文件,一方面,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各类物业乱象或也将得到解决。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经营养老、托幼、房屋经纪等业务,这无疑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了适当的放权,这一政策举措,必将对物业增值服务的发展产生直接助力。”

可以预见,随着《通知》的深入实施,不仅会促使我国物业服务水平取得质的飞跃。而且,以往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尖锐对立关系也将得到极大改善。我们坚信,随着越来越多物业企业在科技化、智能化上地持续发力,人们对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的追求也必将在科技赋能之下加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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