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黑龙江省将出台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新闻网讯:
凤凰网黑龙江频道消息: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我省将为物业管理立法,破解百姓身边的物业难题。
《条例(草案)》赋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职责,促进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向“最后一公里”延伸,针对影响公共秩序、人防工程、消防、建设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行为,设定了“执法进小区”内容,解决小区相关事项管理空白和职能缺位的问题。
针对老旧小区不具备成立、没有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无法组织业主行使权利的情况,《条例(草案)》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承担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实现自治,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针对业主大会会议组织难、表决难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提倡采用短信、微信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改进表决方式”。
《条例(草案)》对物业承接查验作出具体规定,实现“建管”交接。同时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出现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确定应急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并公示应急物业服务的内容、期限、费用等相关内容。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据了解,我县共有物业企业17家,服务面积182.6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小区52个,单体楼34栋,非物业服务面积59.56万平方米,住宅小区36个,单体楼78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