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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住建局连发六条措施,9月1日施行

时间:2020-08-23 来源:网络转载

物业新闻网讯:

网络配图

买房一辈子,物业一辈子

物业的好坏

直接影响业主生活的幸福指数

近日,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关于推进全市

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六条措施

自2020年9月1日施行

一、 对于不按规定配置、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共用设备设施、相关资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改正,依法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房地产开发资质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 对于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收费依据、标准不公开,服务承诺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可依法予以解聘。特别是对居民实行强买强卖、转嫁费用、采取断水、断电、堵门等过激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严格实行行业禁入,对已开展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劝退。

三、 未竣工验收的小区,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商品房买卖等合同中对物业费支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必须公开招投标,坚决打击虚假招投标行为。前期物业收费要结合物业服务等级,参照相邻同类小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必须与服务承诺相匹配,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合同终止。

四、 每年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价,对于评为A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在新闻媒体公示并列入新建小区推荐招标名单,对于评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公开曝光。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推行行业服务标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六、探索将住宅专项管理维修资金管理权限下放街道、乡镇,改进资金申请使用流程,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年内选择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小区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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