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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0-07-22 来源:网络转载

物业新闻网讯:

现代快报讯(记者 严君臣)7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起《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发布会上,南通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群众对居住环境、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需求不断提升,在推进物业管理过程中,一些新的问题逐渐出现,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履行不到位,业主难以实现自我管理;前期物业管理中,承接查验等活动不规范,遗留问题较多;部门职责不清晰,执法进小区难;老旧小区需要加强管理等。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与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南通市住建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法工委、市司法局等部门,起草了《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7章,包括总则、业主和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3条。

在以往,业主和物业经常对于收费标准产生分歧,从而引发矛盾纠纷。《条例》中,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业主交费义务有了明确规定。据介绍,《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大会决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适时动态调整(第四十八条)。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等相关费用,物业所有权转移时应结清物业费用。

此外,《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引导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的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计划,老旧小区内道路、雨污水管道、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可以依托居委会实行自治管理。

据南通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周海云介绍,为了提高物业的自身服务,接下来物管处将采取三点举措。包括对物业实行信用信息管理,每年实行红黑榜,前20名的物业管理公司进入进入招投标市场,后10名不可以进入招投标市场;简历信息公示制度,物业需要按时公示公司经营资质信息;对物业项目经理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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