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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拟上调

时间:2019-12-08 来源:网络转载

物业新闻网讯:

近日,

池州新闻网、池州新闻客户端记者

从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了解到,

我市即将上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一直以来都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保险金”。

 

 

目前我市物业专项资金交存标准

在全省处在哪个梯度呢?

和小编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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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物业专项资金交存标准处省内垫底水平

据了解,我市于2000年起开始征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设立了以建筑面积为基数的交存标准,2007年根据当时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测算,我市首次调整交存标准,由2000年的6元/平方米,调整为未配备电梯的20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40元/平方米,并执行至今。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第六条规定: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据调查显示,我省合肥、淮南、安庆等地市均按上述标准执行,铜陵、阜阳等地则按房屋面积,配备电梯的最低为10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80元/平方米交存,我市物业专项资金交存标准处省内垫底水平。

 

 

注意啦!注意啦!

接下来小编要告诉你一个消息

 

 

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上调

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物业科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随着房地产形势的发展及住宅条件的不断改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频率日趋增多,外墙、电梯、消防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成本不断上升,部分楼龄相对较长的小区维修资金已所剩无几,续筹工作尚未开展且执行难度较大,现有标准交存的维修资金已不能满足时代发展需要,不足以保障日常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于是上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被提上日程。”

该物业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因此,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仍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未配备电梯的商品房屋,按70元/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的商品房屋,按100元/平方米交存;机动车库(位)类(含地下、地上),按50元/平方米交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与不少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新标准何时实施呢?

哪些楼盘将执行新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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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将于2020年元月正式施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标准将于2020年元月正式施行,2020年1月1日前已办理首次预(销)售许可,即已经开盘销售的项目整体仍按照原标准交存。2020年1月1日后受理的首次房地产开发项目预(销)售登记和非开发项目的初始登记,即第一次开盘销售的项目整体将执行新标准。以我市目前的楼盘举例来说,比如碧桂园的春晓苑、中梁印江南、绿地天香苑、绿地郁金苑等已开盘销售的项目虽处于分期在建状态,但仍按老标准执行,后期新开发销售项目将以新标准交存。

在此,记者帮市民算了一笔账,新标准施行后,100平方米不配备电梯的房子所需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为7000元。100平方米配备电梯的商品房,所需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原来的4000元上调为10000元。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该如何管理和使用呢?

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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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该如何管理和使用呢?对此,记者进行了进一步了解。据悉,主城区目前由市房产处负责维修资金的归集与管理,并在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专户。按照物业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市房产处于2010年将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批职能下放给原贵池区住建委,由其负责维修资金的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并组织施工,定期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报市房产处备案核销。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则是在保修期满后,房屋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由申请人将书面报告报送物业公司(非物业管理小区送至所属社区居委会),经物业(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现场审核认定属于维修范围确需维修后,物业、业委会(社居委)盖章同意维修,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相关业主签字确认或按照有关表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区市政物业管理处,申请动用该项资金。

来源: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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