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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前期物业费11月起全面涨价,最高涨到2.04元/月/㎡

时间:2019-11-12 来源:网络转载

物业新闻网讯:

乐居买房讯(编辑小杰)近日,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公共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自本月起执行,有效期3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

有电梯的住宅甲级1.7元/㎡·月、乙级1.5元/㎡·月、丙级1.3元/㎡·月、丁级1.1元/㎡·月;

无电梯的住宅甲级1.2元/㎡·月、乙级1元/㎡·月、丙级0.8元/㎡·月、丁级0.6元/㎡·月。

其中,根据备注上下浮动不超过20%,以最高上限算,1.7*(1+0.2)=2.04元。

调整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有电梯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从此前每月最高每平方米1.44元调整至每平方米2.04元。

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企业新建物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2、《通知》明确,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

3、《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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