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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前期物业的隐藏途径,未必要等到业委会成立

时间:2020-04-07 来源:网络转载

物业新闻网讯: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如果小区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好,首选当然是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整改工作。但是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敷衍了事,甚至置若罔闻,那业主应该怎么办呢?如果想要更换前期物业公司,各方面的意见通常是要等小区成立业委会,等召开业主大会再选聘或更换物业公司。殊不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间,并未只有成立业委会才能更换一条路,改变前期物业不作为其实另有救济途径。

 

 

业委会成立前,小区物业合同的甲方是小区开发商。小区房屋在销售交付之前,开发商作为小区最大的业主,通过选聘或者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小区的物业公司,并作为甲方与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这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开发商作为委托方和甲方单位,要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约定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标准,承担的相应职责。另外,开发商在房屋销售的同时,还要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作为小区业主的行为规范和入住以后的各项须知以及禁止条款。

 

 

业委会成立前,开发商有权更换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作为前期物业合同的甲方单位和委托方,有责任和义务来督促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来履行物业服务标准。如果出现了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未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的情况,小区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业主可以在向物业公司反映无果的情况下,通过小区居委会、房管部门等联系开发商来进行督促。前期物业合同也是有合同期限的,一种是写清固定期限,比如2年,还有一种是将物业合同的有效时间写到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为止。不论哪种情况,物业服务合同都有违约条款和提前终止的约定,如果开发商觉得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完全不能胜任物业服务,严重违反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条约,开发商是可以提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终止服务合同的。

 

 

让开发商换掉自己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听上去像是天方夜谭,但是在现实中这种做法并非罕见。有些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品牌信誉,因为客户业主的强烈投诉,因为政府部门的责令通报等,及时止损,在业委会成立之前就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更换掉物业公司,这种做法还是及时和非常明智的。当然,开发商在更换物业的同时,依然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在市场上重新选聘一家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业委会成立前,开发商仍然是物业公司的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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